休庭后的第三天,沈牧之在事务所接到刘审判长书记员的电话。「沈律师,合议庭对鉴定报告的采信问题有不同意见。需要双方补充提交关于鉴定程序的书面意见。下周三之前交。」不同意见。不是对事实的不同意见,是对鉴定程序的。星辰科技一定在质疑鉴定的合法性。他们可能会说鉴定范围不够全面,鉴定方法不科学,鉴定人没有资质。沈牧之写了整整两天。他把鉴定报告从头到尾拆解了一遍,每一个技术环节都找到了法律依据。鉴定的委托程序合法,鉴定人具备资质,鉴定方法符合国家标准。每一项都写得清清楚楚。
下周三,书面意见交到法院。沈牧之从法院出来的时候,周明正好走进大厅。两个人又在大厅里遇见了。周明手里也拿着一个牛皮纸信封,跟沈牧之的一模一样。
「沈律师,交材料?」
「嗯。你们也交了?」
「交了。鉴定程序有问题。你们的鉴定范围只包括被告的个人电脑丶云盘和手机,没有包括被告的工作电脑。工作电脑里的代码,也是被告写的。离职时他有没有删乾净,你们没查。」
沈牧之把信封夹在腋下。「工作电脑是公司的财产。离职时已经交还公司了。电脑在公司手里,你们随时可以查。没查,是你们的事。不是鉴定程序的问题。」
「沈律师,你总是这么会说话。」
「我不是会说话。我是有道理。」
两个人一前一后走出法院大门。阳光很好,把两个人的影子拉得很长,一个向东,一个向西,分开了。
又过了两周。开庭。
这一次,星辰科技申请了证人出庭。林晓的前部门主管,姓赵,四十多岁,戴着一副金丝眼镜,头发用发胶固定得很牢,一丝不乱。他走到证人席上,坐下,双手放在膝盖上。
刘审判长看着赵主管。「证人,请你如实作证。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。」
赵主管点了点头。
周明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。「赵主管,你在星辰科技担任什么职务?」
「技术研发部总监。」
「林晓是你的下属吗?」
「是。他是我们部门的算法工程师。」
「他在职期间,工作表现怎么样?」
「技术能力很强。但工作态度有问题。」
「什么问题?」
「不服从管理。经常擅自修改代码,不经过codereview就提交。公司规定,所有代码必须经过review才能上线。他经常绕过。」
周明点了点头。「他没有问题了。」
沈牧之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。
「赵主管,你说林晓不服从管理。他被处分过吗?」
「没有。」
「被警告过吗?」
「没有。」
「被扣过工资吗?」
「没有。」
「也就是说,他违反公司规定,但公司从来没有处罚过他。对吗?」
赵主管的手在桌面上动了一下。「没有。」
「公司为什么不对他进行处罚?」
「公司考虑到他的技术能力很强,不想失去他。所以一直容忍。」
「容忍到什么时候?」
「到他离职。」
「他离职的时候,公司有没有因为他『不服从管理』而挽留他?」
「挽留了。他不愿意留。」
沈牧之转过身,看着审判席。
「审判长,原告的证人试图证明被告『行为异常』,『不服从管理』。但事实是,被告从未受过任何处分。他在公司的表现是正常的。如果他不正常,公司不会容忍他那么多年。」
他转回身,看着赵主管。
「赵主管,你说林晓下载的那些代码是公司的核心代码。这些代码,是谁写的?」
「大部分是团队共同完成的。林晓写了其中一部分。」
「你确定他写的那部分是『核心』的?」
「有一部分是。」
「哪一部分?」
赵主管犹豫了一下。「推荐引擎的召回模块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