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 > 穿越小说 > 四合院,瘟神驾驶员,逮谁干废谁 > 第二百九十四章 梁大刚的猜测!
    “行了,不说废话了,三娃,你这趟过来,是来许家了解情况,还是说有啥线索?”

    按理来说,梁大刚是不该问这些的,三娃也不应该回答,但......

    那只是按理来说,屋里这三人可不喜欢按理。

    看了眼许家所在的方向,三娃皱了皱眉头,“说不上什么线索,就是点猜测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你的猜测是熟人作案?”梁建国眯了眯眼睛。

    “没错,建国哥早就想到了吧。”

    “呵,确实,种种迹象是这么表明的。”梁建国点了点头,开始分析。

    “许大茂被发现的时候,已经昏迷,衣服被翻得比较乱,但仔细检查就会知道,乱的都是外衣。

    罪犯连他上身的衬衣都没有翻找,却偏偏把他的裤衩子扒开,找到了钱,不太合理。

    我就怀疑,袭击者像是本来就知道他藏钱的地方,翻外衣只是为了掩人耳目。

    再加上大半夜的提前埋伏,这一点,也很想是熟悉他出行轨迹的人干的。

    还有就是,这人八成跟许大茂有仇。

    要不然,普通抢劫,用不着下手这么重。

    按许大茂的说法,那帮人连要钱的话都没说,上来就是套麻袋一顿打,一般劫匪可不会这么干的。”

    “是,这些跟我都想到一块儿去了,一会儿我就准备去找许大茂那两个徒弟再了解一下。

    按许大茂说的,知道他裤裆藏钱的,应该就只有跟他朝夕相处的人。

    除了他的家人,应该就只有他的两个徒弟。”

    说完,三娃直勾勾的看着梁建国,“建国哥,你真不打算来刑警队吗?我感觉你很适合啊。

    你要是不想跟我一起待在分局,咱给常叔说一声,给你弄到市局也行啊。”

    “拉倒吧。”梁建国笑了一声,“就现在在派出所,你嫂子都嫌我老是值夜班,天天不着家,要是去了刑警队,她不更见不着我人了。

    再说了,你大刚哥还给我交代了任务,我现在一天也没个闲时候。”

    三娃愣了愣,“啥任务?”

    “八字还没一撇呢。”梁大刚适时开口,“等回头有信了,再告诉你们。”

    “哦~”

    三娃也没纠结,抬手看了眼手表,将茶水一口饮尽,起身道,“大刚哥,建国哥,我同事还在门口等着,后面还有两家要跑,我就先不在这儿呆着了。”

    梁大刚点了点头,“行,你先回去吧,注意安全!”

    “哎!”

    答应了一声,三娃拿起桌上的警帽,朝梁建国点了个头,转身就走。

    刚走到门口,却又被梁大刚叫住。

    “三娃,给你个建议,你那要是人手还够,就分个人盯着许大茂家那个叫棒梗的小子。”

    正在拉门的三娃顿了顿,不解的转头看向梁大刚。

    “那小子不是才十一,十二岁吗?我刚才问询的时候,她们祖孙俩看着也都没啥异常啊。”

    “嘿,之前魏虎那边给我说过,那小子在外面现在有一帮子小混混兄弟,你盯着他们,没准儿会有啥发现。”

    梁大刚这话说完,便没有多说啥,挥了挥手就让三娃离开了。

    三娃毕竟没有在院子里面住过,对情况不是太了解,不过梁大刚说的话他不会不相信。

    反正现在除了许大茂那两个徒弟,暂时也没有啥重要的线索,派个人就派个人呗。

    大刚哥又不会害他。

    屋内,梁建国看着一脸笑意的梁大刚,没忍住问了出来。

    “哥,你怀疑是棒梗纠集他那帮小弟兄干的这事情?

    他没这么大胆子吧?”

    “哼~没这么大胆子?”梁大刚冷笑,“那是你不了解这小崽子。刚才听你们说完,我就觉得是他。

    天天被家暴,还缺钱,有动机。

    知道许大茂的生活习惯,有条件。

    一帮子胡同串子的狐朋狗友,有能力。

    这么整一次,抢了钱,报了仇,接下来几个月还不用面对许大茂。

    你看着吧,这小子接下来走路都要带风了。”

    “可他没有作案时间啊,那天晚上,许大茂遇袭的时间段,他被易中海看到刚从厕所回家,案发地点和这里不算近,一来一回,时间完全来不及。”

    梁建国说着说着突然一惊,“哥,你是觉得易中海在帮他作伪证?”

    梁大刚笑着摇了摇头,“做什么伪证,易中海现在跟贾家关系又不好。

    易中海看见他了,证明他在家。

    可他在家,不见得他就不能提前制定好计划,让他的兄弟们实施啊。”

    “那小子还有这脑子?”梁建国不可思议。

    对于这点,梁大刚倒也没解释什么。

    梁建国毕竟是没有看过剧的。

    棒梗这小子要是没有这点小聪明,能把傻柱唬的一愣一愣,能成为整个四合院儿最后的赢家?

    当然了,这里面并不排除有易中海和秦淮茹的巨大功劳。

    但这小子,可也绝不是什么善茬!

    梁大刚其实也一直期待,就棒梗那记仇又养不熟的白眼狼性格,等他长大了,会怎么跟许大茂报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