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 > 都市小说 > 女子监狱关三年,出狱七位嫂嫂助修仙 > 第十一章 真正爱的人
    牧阳进监狱前,林柒月还好好的。

    虽然当时沉浸在丧夫的痛苦中,但并没有受伤。

    “当年,牧家老七出征战死,这傻丫头守灵七日,不小心将烛火打翻发生火灾,烧成残废,你们牧家竟是没钱为她治疗,还不是我林家出手,才保住她一条命。”

    林老太太说出了牧阳心中的疑惑,语气中满是对牧家的不满。

    听闻此话,牧阳深吸一口气。

    林柒月当年,可是公认的西海第一美女,自己的青梅竹马。

    当初,自己还与七哥为她做出决斗,最后败的原因,是自己当时未成年。

    两人最后被家族联姻。

    订婚当日,牧阳崩溃,从此整日花天酒地,变成玩世不恭的样子,很多错都是那时候犯下的。

    林柒月不忍自己颓废,才将自己的表妹——林灵灵,介绍给自己。

    两家也想亲上加亲,便订下与林灵灵的婚约。

    没想到自己的白月光,竟会变成如今这般模样。

    看着林柒月的样子,牧阳心如刀绞。

    “反正她现在是个寡妇,没有婚姻的束缚,甚至还没入洞房呢,你不是喜欢她嘛,一个残废寡妇,一个劳改犯,倒也合适。”

    林灵灵一番言论,引来众多笑声。

    牧阳没有理会林灵灵,只是望着林柒月的眼睛。

    “柒月,当年缘分不够,如今,你愿意给我一次机会,跟我走吗?”

    听闻此话,林柒月眼泪再也止不住。

    “牧阳,别说傻话,我是你嫂子!”

    林柒月终于还是没有鼓起勇气。

    自己一个残废丑八怪,还是个寡妇的身份,若嫁给牧阳,岂不让人嗤笑他无能?!!

    “你们看看,连个残废丑八怪都看不上你,你活着还有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林灵灵在旁边煽风点火道。

    “就是,哪怕我们林家的一个残废丑八怪,也不是你这种人可以觊觎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看他啊,也就配和农村里的野妇搭伙过日子喽。”

    “村妇也看不上他啊,谁会嫁给个罪犯?”……

    听着众人对牧阳的指指点点,林柒月再也忍受不住,头脑一热,向着牧阳乞求道:“牧阳,我愿嫁你为妾,你愿意娶我嘛?”

    此话一出,众人皆大惊。

    “大胆!”

    林家家主林奶奶听此言,大怒,“我林家世代名门,你敢嫁这罪犯当妾,放肆!”

    妾毫无身份地位,在大族看来,极其耻辱。

    林柒月只是认为自己配不上牧阳,但又不忍林家对其羞辱,情急之下才说出的。

    “奶奶,林柒月就是故意的,她要帮外人羞辱我们林家!”

    “奶奶,快将这女人逐出家族,免得惹世人耻笑!”

    “好歹毒的女人,没想到我们竟养了个白眼狼!”……

    听着这些狠毒的言语,林柒月一时慌神,不知所措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,一双手,紧紧握住她的手。

    牧阳看着林柒月,大声说道:“柒月,我会明媒正娶你,我要让你成为这世间最幸福的新娘!这枚手镯当作给你的订婚礼物。”

    说着,牧阳将师父送他的帝王绿手镯,戴到林柒月手腕上。

    “牧阳!”

    林柒月已泣不成声。

    “你也就配嫁个我看不上的人!”林灵灵不屑,“破玻璃手镯,还好意思戴,不嫌磕碜!”

    众人看到那枚手镯,纷纷笑出了声。

    “不得了,帝王绿哎!”

    “那不得好几十块钱啊,这太贵重了!”

    “其实不用,拼歹歹上9.9包邮就能买到。”

    “哈哈,第一次见人送这么假的礼物,哪怕送个糯种我们也不说啥,他竟然送玻璃种!”……

    玉分豆种、糯种、冰糯种、冰种、玻璃种,价格由低到高。

    真玻璃种无棉絮手镯,单价不会少于50万,而帝王绿,更是百千倍往上飘。

    林家根本不相信牧阳送的手镯,是真帝王绿级。

    “我很喜欢,谢谢牧阳!”

    林柒月很满足,什么帝王绿,祖母绿,只要牧阳送的,就是最好的!

    牧阳宠溺地看着对方,人生中第一次感觉到,幸福是如此美妙。

    “柒月,我会用实际证明,你今天的决定是正确的!”

    “我相信你!”

    林柒月看着面前的男人,毫不犹豫地点头道。

    “你俩快退下,一会大人们到来看到这个情况,像什么样子!”

    林奶奶不耐烦地打断,言语之中,倒没有对这门婚事的排斥。

    亦没有祝福。

    与其家里养个废人,还不如早早嫁出去,免得再有辱门风。

    “我就是武医阁派来的人,如果你们不信,可以打电话求证。”

    牧阳紧紧握住林柒月的小手,再次对众人说道。

    “牧阳,你没完了是吧,哗众取宠有意思嘛,得了便宜就赶紧滚吧,别在这丢人现眼!”

    林灵灵依旧不相信牧阳能和武医阁有什么关系。

    “神经病!”

    牧阳懒得搭理她,看向林老奶奶,“不信可打电话求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