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 > 都市小说 > 我的同寝校花 > 第611章 前往荣光城(打赏加更4)
    四大出窍境,十几个元婴境,正要出手之际。

    忽然,赵七两住处的门开了。

    开门的声音不大,但是却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。

    赵七两从门内走出。

    “统帅!”唐家山等人惊喜的叫道。

    “这是要干什么?”赵七两皱眉看着周围的那些陌生修士问道。

    “他们想趁你还未完成一周天的修炼之时,抢夺你的元神!”唐家山激动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你们要抢夺我的元神?”赵七两看向周围的修士们,淡淡问道。

    “哈,没想到竟然刚好完成一周天的修炼了,差了一点啊。”沈复笑道。

    “你们两个废物,如果你们早动手,那不就早抢到了么?非得坐在那等。”林充不满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这里毕竟四十多个元婴境,其中还有一半是元婴境大圆满,没有十足的把握,我们也不好动手啊。”王家强解释道。

    “现在说什么都晚了,这人已经巩固了出窍境的修为,配合这四十多个的元婴境,已经没有杀他的价值了。”林充说道。

    “既然如此,那就山水有相逢,各位,再见。”沈复抱拳道。

    “山水有相逢。”王家强也跟着抱拳。

    “浪费我时间。”林充不满的撇了撇嘴。

    看到几人要走,唐家山松了口气。

    他是真怕这些人贼心不死,继续开打啊,那样他们绝对会死伤严重。

    现在要走,那赶紧走,走的越远越好!

    唐家山心中想道。

    就在几人即将离开之际,一个冰冷的声音响起。

    “我让你们离开了么?”

    林充等人循声望去,发现说话的人竟然是刚站稳出窍境的赵七两。

    几人脸上露出了嘲讽的笑容。

    “怎么?你还想留我们吃个饭么?”沈复笑着问道。

    “还是说你心里不爽,想跟我们打一架?”王家强笑着问道。

    “找死。”一直没怎么说话的二当家周儒生直接抬手射出一把飞剑。

    飞剑呼啸着朝着赵七两而去。

    随即。

    铿的一声,飞剑突兀的碎裂成了无数块。

    随即,周儒生的身体一颤。

    一个窟窿,出现在了他的脑袋上,贯穿了整个脑袋。

    脑袋后面,一把飞剑悬停在那。

    周儒生瞪大眼睛,不敢置信的看着赵七两。

    自己的飞剑,竟然瞬间被摧毁了?

    还未来得及说话,剑芒呼啸而来。

    “你敢!”林充手掐法诀,一道防御法术落在周儒生身上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周儒生的体表绽放出金光,他的防御法器,法术,同时激发。

    随后。

    周儒生被双龙剑撕碎,林充的法术,周儒生身上的防御法器,防御法术,全都抵挡不了双龙剑分毫。

    金色的元神仓皇逃出。

    还未飞远,赵七两的身体如同天神降临,出现在周儒生的元神面前。

    手指张开,火焰缠绕,将元神抓在手中。

    滋滋滋滋

    元神被火焰灼烧,发出惨叫声。

    “就这,还想抢我元神?”赵七两抓着周儒生的元神,冷漠的扫视周围的几个出窍境。

    沈复等人被赵七两的目光扫过,如坠冰窟。

    他们做梦也没想到,一个刚站上出窍境的人,竟然一出手就秒杀了一个老牌出窍境!

    甚至就连对方的元神也逃脱不了!

    “你个混账家伙,我要杀了你!”林充手掐法诀。

    一道晴空霹雳从天而降。

    赵七两站在原地,抬头看着那一道巨大的霹雳。

    轰的一声,霹雳落在赵七两的身上,将赵七两吞噬。

    “好!”林充兴奋的握住了拳头。

    自己这可是看家法术,一旦打中,就算是出窍境,那也得受到重创…

    “就这?”赵七两的声音,从飘荡着的青烟处传来。

    定睛一看,赵七两浑身笼罩在金色的火焰之中,毫发无损。

    那金色的火焰不断的在体表涌动着,让赵七两好似化身成为了一尊金色战神。

    就是这些金色的火焰,在雷电降临之际,将雷电直接消融殆尽。

    何等可怕的威力!竟然连雷电都能消融。

    “这就是原本我体内的火么?”赵七两抬起手看了看。

    此刻,这金色的火焰再也不是原本身体里存在的火了,而是由火鸟所源源不断的产生。

    与原本的金火不同,原本金火不会消耗灵气,而现在,火鸟每产生一些金色火焰,就会消耗掉一些灵气。

    但是相应的,金色火焰变得更多,也更加随心所欲,就好像是他的血液一般。

    “火鸟的时候是红色的火焰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进化为金鸟,就是金色的火焰…”

    “那是否意味着,后面会进化成白鸟,然后对应的就是白色的火焰?”

    赵七两突然间意识到,自己体内的三色火,可能就对应着自己体内的火鸟。

    他们就是火鸟各个不同阶段所产生的火焰,然后不知道什么原因,提前出现在了自己的体内,让自己可以提前使用他们。